|
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短短十几年中,已有27处名胜古迹被列入名单,成为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倡议和发起的。公约宣布:因年久腐变,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恶化等原因,世界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威胁。另一方面,遗产所在国因受经济的和科技的力量限制往往很难完善地保护这类遗产。而这类遗产遭受破坏或丢失直接影响到全世界遗产的保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立宗旨之一就是维护世界遗产,并在必要的时候建议有关国家订立相应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根据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对那些具有突出重要性的文化或自然遗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这种按助可作为遗产所属国保护行为的一个有效补充。因此特缔结本公约,目的在于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指那些具有世界地位,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和独特价值的人文或自然产物。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部分。文化遗产中,按规模大小分有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相应地,自然遗产则指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虽然比首批欧洲缔约国晚了十多年,但在短短十几年中,已有27处名胜古迹被列入名单,成为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这27处名单分列于后。
此外,中国还有一些正在申请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保护名单的景观,现附于后:
中国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部分)
| 云居寺搭及石经(北京房山) |
北京古观象台(北京建国门) |
卢沟桥(北京丰台) |
| 北海公园(北京西城区) |
安济桥(河北赵县) |
开元寺搭(河北定州) |
| 独乐寺(天津蓟县) |
云冈石窟(山西大同) |
佛光寺(山西五台县) |
| 牛河粱遗址(辽宁朝阳市) |
佛宫寺释迦塔(山西应县,即"木搭") |
丁村民宅(山西裹汾县) |
| 汉大明宫遗址(西安) |
元上都遗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闪电河) |
永乐宫(山西商县) |
|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 |
铜录山古铜矿遗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治县) |
殷墟(河南安阳) |
| 良诸遗址(浙江余杭) |
汉长安古城遗址(西安) |
丝绸之路(中国) |
| 路南石林(云南路南) |
程阳永济桥(广西三江,即风雨桥) |
杭州西湖 |
| 江南水乡城镇(苏州周庄、同里) |
桂林漓江(广西) |
客家土楼(福建) |
| 西安古城墙 |
西安碑林 |
|
文化遗产部分(共19处)
自然遗产部分(共4处)
文化和自然遗产双重部分(共4处)
|